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协调运转机制的建议
时间:2011-09-05 来源: 青海政协



        我省是湿地资源大省,境内分布有大面积的高寒沼泽草甸湿地、湖泊湿地和河流湿地,湿地总面积约为557万公顷,其中100公顷以上的湿地面积约为412.60万公顷,居全国第4位,占青海省国土面积的5.7%。无论是从生态价值还是从经济价值来讲我省的湿地资源在全国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省委、省政府自2001年以来开展了一系列的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2010年年底我省启动了“青海省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示范项目”,在扎陵湖鄂陵湖率先开展青海高原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这为我省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开辟了新的途径,得到了广大牧民的积极拥护,已经成为继森林管护岗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之后又一条拉动民生指数的生态立省之路。然而该试点项目在实施一段时间以后也提出来一些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管理机构的缺乏、管理机制的掣肘已经影响了项目的深入开展和国家层面政策的争取。具体表现为:
  
  自1998年国务院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职责赋予国家林业局,并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随后各省(自治区)区均成立了湿地保护管理机构,部分省区还在县一级成立了“湿地管理站”核实了编制,落实了人员和经费(如甘肃省)。我省做为“湿地大省”,全省却没有一级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部分州县甚至连林业局都未建立。如:果洛州的林地和湿地面积占到了全州国土总面积的30%以上,而州林业局自2010年成立以来只有7名工作人员,还挂靠在州三江源管理办公室。无专门经费和编制,在管理体制上隶属省三江源办和省林业局双重领导,运行机制存在诸多拥滞。果洛州下辖六县中甘德、久治、达日三县竟然连基本的林业局尚未设立。而三县却是黄河、长江流域重要的源头湿地,辖区内有年保玉则等大片的湿地和大量的野生动物,但却无湿地站和动管站等专门的管理机构,职能由农牧局代理。由于上级农牧系统缺乏相应的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县区内林业序列的一些亟待开展的项目和发展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向上反馈,让原本就处于信息劣势的地区又饱受了体制性损害。
  
  因此,建议省委,省政府能够考虑我省生态大省的特殊性,在统筹全省、全州编制的基础上,调剂出部分编制予以解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缺失和运行机制不畅的问题。